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李华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离婚判决书未提探望权怎么办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5-01-29 10:53)    点击:618

离婚判决书未提探望权怎么办?

  起诉离婚时,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出现歧义时,人民法院会按照“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,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”原则来判断由哪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。而作为不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对子女也同样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,同时也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。

  不管离婚判决书上是否有规定涉及探望权的问题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都拥有对子女的探视权。如果在离婚判决书没有提及子女探望问题的情况下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探视子女时被拒绝的话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主张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。

  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,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予受理。

  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

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李华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合同纠纷  债权债务  交通事故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华律师,李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李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0-110-14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李华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南通律师 | 南通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李华律师主页,您是第26598位访客